关于“一屋二卖”情形下
房屋所有权归宿的界定,核心依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看双方是否已经完成了房产登记手续。
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完成了登记,那么该方将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反之,如果双方都没有完成登记,则应当优先考虑那些已经合法占据房屋的一方;倘若双方都没有实际占据房产,就应当优先考虑那些已经先行支付
购房款项的一方;而当支付购房款的情况相同时,则应当优先考虑
签订合同时间较早的那一方。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屋二卖”的情况下,卖方可能构成
违约行为,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作为买方,他们有权根据
合同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请求,包括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费用,此外还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相应的
赔偿,满足条件的支付
赔偿金的上限为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
在现实中的具体事例处理过程中,法院将会对各种
证据材料和事实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然后做出最终的判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