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开发商进行未获得相应许可证便贸然进行房地产销售活动是一种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因此针对这一事项,我们首先需要收集到有力的
证据,例如能够形成直接关联性且具有明确指向性的
购房合同,反映真实存在的交款项项、
购房金额等交易内容的付款凭证,以及开发商推出的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广告宣传材料等等这些都能作为我们证明其存在销售行为以及无证销售的事实依据。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区的具有
管辖权的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正式的
诉讼请求了。
提起民事诉讼时,必须使用正式的
起诉状来进行详细阐述。
起诉状应包括原告
诉讼主体的
身份信息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同时也要详细列出我们所希望达到的诉讼请求种类(例如要求法院解除我们与开发商之间的
销售合同,或者要求对方退还我们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或是请求对方
赔偿我们由于此
违约行为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等等)并且提供能够支持此类请求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起诉状内,对销售
合同效力的评估是重要的议题。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如开发商在没有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活动,那么他们所签订的销售合同通常被视为无效。
然而,我们从法律角度出发,仍然有权要求对方无条件地返还我们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和相应的利息,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购房款总额两倍的
赔偿责任。
至于具体的赔偿额度,则需根据实际事例情况由法院进行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