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针对业主交房时所产生的
违约金之承担主体问题,需根据特定的合同规定及违约状态进行精准评估判断。
倘若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遵循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交付新居,则应依据法律
法规承担起
违约责任,从而向业主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然而,假如是由于业主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接收新居,如未能按期交纳相关费用,或未能提供必要的
收房所需手续证明等,此时业主自己或许便需承担起相应程度的违约责任了。
其主要关键之处在于双方之间签署的那份
购房合同中所包含的具体条文约定。
倘若该合同对于交房的时间节点,具体条件以及违约所应承担之责任都做了明确详细的说明,那我们就应该严格遵守合同文本去执行。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然也不能忽略了诸如
不可抗力这样的特殊情形可能会给交房带来的某种程度上的干扰。
总的来说,无论是何种原因引发的违约现象,最终都将由违反合约规定的这方负责支付交房时所产生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