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委托人,如果追求费用支出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可选择普通代理收费,提前与律师事务所约定好固定律师费,在案件办理前或过程中按约定支付,无论案件结果如何都需支付这笔费用。
(二)若委托人前期资金紧张,且案件有一定胜算,可考虑风险代理收费,和律师约定在达到特定条件后支付较高费用,前期可少支付甚至不支付费用,但要注意婚姻、继承等特定案件不能适用。
(三)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收费方式后,务必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收费方式、金额、支付时间等内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