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与"
订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明显区别。
"定金"所具备的乃是
担保属性,若
当事人交付"定金"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则丧失了请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反之,若收受"定金"一方未尽
合同义务,则应当按照约定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金额。
然而,"订金"通常被视作预付款的一种形式,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担保作用。
因此,不论何方违约,"订金"的款项一般情况下均可退还。
在进行房屋购买交易时,若期望借助款项来效确保双方能够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建议将支付款项注明为"定金"。
但是请注意,"定金"的总金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将不再享有定金的效力。
鉴于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签署相关协议时,务必对款项性质进行准确无误的描述,以维护个人合法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