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土地承包未到期被征用,补偿包含多项费用,不同费用归属不同,承包方可主张剩余承包期预期收益赔偿,可与相关方沟通补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土地承包未到期被征用,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依据安置情况支付给相应主体,需组织安置就给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则给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就发放给个人或用于支付保险费。承包方有权就剩余承包期内的预期收益要求赔偿,具体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承包方应积极与发包方、征地部门沟通补偿事宜。若遇到补偿问题无法协商解决,承包方可以选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对土地承包征用补偿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