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土地承包未到期被征用,补偿包含多项费用,不同费用归属不同,承包方可主张剩余承包期预期收益赔偿,可与相关方沟通补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土地承包未到期被征用,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依据安置情况支付给相应主体,需组织安置就给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则给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就发放给个人或用于支付保险费。承包方有权就剩余承包期内的预期收益要求赔偿,具体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承包方应积极与发包方、征地部门沟通补偿事宜。若遇到补偿问题无法协商解决,承包方可以选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对土地承包征用补偿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土地承包未到期被征用,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2.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情况发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个人或经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方有权就剩余承包期内的预期收益主张赔偿,具体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4.承包方应与发包方、征地部门积极沟通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土地承包未到期被征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2)安置补助费依据安置情况支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支付给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支付给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经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方有权就剩余承包期预期收益主张赔偿。具体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4)在补偿事宜上,承包方可与发包方、征地部门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维权。
提醒:
承包方需留意当地补偿标准,与各方沟通补偿时要保留相关证据,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律师分析。
(一)了解补偿项目:土地承包未到期被征用,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二)明确安置补助费支付对象:需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给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经其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三)主张预期收益赔偿:承包方可以就剩余承包期内的预期收益要求赔偿。
(四)知晓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协商与维权:承包方先和发包方、征地部门沟通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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