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租房合约中所涉及到的
违约金之具体天数并未有明确且统一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及计算方法需遵照双方签署的
租赁协议中的具体条款。
若租赁协议对此事项缺乏明确规定,则需依照相关法律原则进行裁量。
在此过程中,违约金的设定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准,同时结合合同的履行状况、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由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依职权作出判断。
一般而言,如果
违约行为对出租方所产生的损失主要表现为重新寻觅租户所需的空置期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房屋修理、清扫等相关费用;而对
承租方而言,其损失可能来自于另寻住处所需的额外成本等因素。
总而言之,在设定违约金时应确保其公正性和合理性,既避免过高无法承担,也不可过低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