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内众所周知,房屋延期交付且未向业主传达任何信息,这种情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被视为
违约行为。
就我国目前实施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这属于其不可推卸的重要法定义务之一。
由于延期交付行为本身已经违背了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期限约定,因此业主完全有权利根据合同规定,向开发商提出追究
违约责任的请求,其中常见的责任形式包括支付
违约金以及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等等。
倘若合同中对于延期交付以及通知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我们应该严格按照这些约定来执行。
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无此类明确规定,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业主妥善保存所有与
购房有关的文件和凭证,例如
购房合同、付款收据以及双方之间的沟通记录等等,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维权行动中派上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