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商铺内出现漏水现象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持续地进行商业活动和使用,那么承租人享有法定权益可以要求提前解除
租赁合同并且解除住所租赁关系。然而,这个权益的实现则依赖于漏水情况的严重性、修理职责的归属权以及具体的
租赁协议条款。当漏水状况严重威胁到商铺的正常运营并使其无法进行有效使用时,而出租方又未能够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对其进行修复的话,那么基于此点,承租人是有权利提前解约退出租赁关系的。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层面上,租赁协议通常会约定出租方应当确保租赁物能够满足约定的使用目的。如果由于出租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那么就构成了
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有关合同履行、
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提出
解除合同的请求,要求返还剩余的租金以及押金,同时还可能要求
赔偿因为提前解约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但是,承租人必须要注意保留好有关漏水及其影响的相关
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