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司法
法规规范,对于
商品房住宅的品质保障实行了严格而明确的技术标准设定。当处于正常且妥当的实用环境下时,所建造的工业项目享有最基本也是最少的保修责任期限,例如,需要
保证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构架都是依照设计图纸上划定的合理利用年限而执行的;同时还包括屋顶防水工程,有防水需求的洗手间、房间以及外部墙壁的抗渗漏性,也同样规定了最低的五年责任期限;针对供热以及供冷系统而言,则需要达到两个采暖期及供冷期的正常运行;除此之外,电气线路、给水排布管路、装备安装以及室内装饰工程也设定了为期两年的质量责任保障。作为商品房销售方的开发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保修责任义务。保修期间内,如果房屋发生任何形式的质量危机,业主均有权提出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正。若开发商以某种理由拒绝或拖延应有的修正工作,业主可以选择采取合法手段来维护其正当的资
产权利。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这些质量危机是由于业主自身的不当使用或者是由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那么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无需承
担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