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形之下,当房屋的预期交房期限已经经过而开发商未能准时交付时,
违约金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开发商负有依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的法定义务。倘若开发商未能按期完成交房工作,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在
购房合同中,通常会对交房日期、
逾期交房的
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进行详细的约定。因此,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房,
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的规定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购房者同样也应该遵守自己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例如按时支付款项等等。若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房延期,开发商可能会提出免除其责任的抗辩。总而言之,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大前提下,若房屋的预期交房期限已过而开发商未能准时交付,除非存在特殊的约定或者法定的免责理由,否则违约金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