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福建省以及全国范围内的
合同诈骗罪情节认定,其遵循的准则基本上是完全一致的。具体可归纳为下列五个方面:首先,指
行为人伪造虚假的企事业单位或假借他人之名与他人
签订合同的情况。其次,以假证或其它方式制造出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提供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为
担保物的情形。再次,行为人自身并无实际履行履约能力,却通过先行履行一些微不足道的小额合同或部分
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诱使对方
当事人持
续签订及履行更为重大的合同。第四,诈骗方在收取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以及担保财产之后,悄然逃离
合同关系中的现象。最后,
犯罪分子采用各种手段,如虚假宣传、诈骗等方式,从对方当事人手中非法获取财务的行为。显然地,
情节严重程度与所涉及的金额息息相关,一旦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通常称之为“数额”),便将面临着相应的
法律制裁。此类犯罪的
刑罚规定包括:数额较小的,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如果涉案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性质极为恶劣的情节,则应当被判处在三年至十年间接受有期徒刑的惩罚。而针对特别巨额或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可能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
死刑。当然,每一起事件的具体
量刑标准都需要依据当地
司法部门的审判实践以及案情的复杂性来进行调整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