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当事人对
一审裁判结果表示异议,启动
二审程序的时限,根据法律规定,应自
判决书或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分别为十五日以及十日。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不可变更的期间,若超过上述期限仍未提出上诉请求,则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将自动生效。在
二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交新的
证据及答辩意见。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则需要提供合理的解释并经过法院的批准,方可适当延长
上诉期限。此外,二审的
审理期限通常设定为三个月,但是在特别情况下,可以经过批准后予以延长。总的来说,为了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需谨慎对待、珍惜并及时行使上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