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未获取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收取
出资购买人预付费用的行为是违反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管理制度,任何楼盘在未经审批领取预售许可证书之前,都不得展开
商品房预售活动。收缴团购费用实质上构成了另一类性质的销售交易。此类举动无疑会扰乱全国范围内正常的房地产市场运营秩序,对广大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作为
购房者,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所收取的团购费用,并且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与举报。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支付凭据、合同等重要
证据资料,以便于未来可能出现的维权行动。如果开发商拒绝履行
退款义务,您完全可以通过
法律诉讼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