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对于过高
违约金的衡量与判断通常是以“所产生的损失”作为核心参照尺度。一旦违约金的金额超出了所导致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那么这将被广泛视为“远远高出了实际损失”的范围。在面对此类争议事件时,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将会全面分析并且权衡诸多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执行情况、
当事人在整个事件中的责任情况以及其原有的获利期望等等。若提出变更违约金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则肩负着举证的责任,需提供
证据来佐证过高的违约金这一命题。而另一方面,守约方则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所约定的违约金设定是合理且恰当的。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调整幅度会基于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托原则的指导,其主要目的便是为了达成双方权益的整体平衡。总的来说,违约金的确定与调整并不是仅仅根据其具体数值来做出决定,而是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的评估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