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采用
欺诈手段出售
商品房并签订
买卖合同的事务,通常来说,其所签订的协议均属于可以被撤销的范畴。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当一方
当事人通过欺诈手段,使得另一方在完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合同进行撤销。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
撤销权的使用是有着明确的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在知晓或是理应知晓撤销事由之日开始的一年之内,进行撤销权的行使;对于存在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而言,他们需要在了解或者应该了解撤销事由之日开始的90天之内行使撤销权;而对于那些曾接受过威胁,并且从所遭受的威胁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一年之内却未能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他们将丧失掉撤销权。若已超过以上期限而当事人仍未行使撤销权,那么在此之后再想提起撤销合同的
诉讼请求便将失效。若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那么这份合同将会继续保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