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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合同违约时该怎么去处理

苟* 上海-崇明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26.01.22 11:15:21 335人阅读

房屋认购合同违约时该怎么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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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认购合同违约可按约定和法定方式处理。若合同有违约责任约定,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约定承担,如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或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收回定金,收受方违约则双倍返还。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当违约方拒绝担责,守约方可先与之协商。若协商无果,应搜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2 15: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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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屋认购合同违约处理有约定和法定两种方式。若合同有违约责任约定,守约方可依据约定让违约方承担责任,如要求支付违约金以补偿损失,或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方违约则无法要回定金,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涵盖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3)当违约方拒绝担责时,守约方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在签订房屋认购合同时,要明确违约责任条款。遇到违约纠纷时,及时保留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2 15:0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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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时,守约方按约定处理,像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若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方违约不能要回定金,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三)违约方拒绝担责,守约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搜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1-22 14:2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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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认购合同违约有约定和法定处理方式。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约定担责,如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付违约金能补偿损失,定金罚则是付定金方违约不返还,收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
2.合同无约定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含直接和可得利益损失。
3.违约方拒担责,守约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起诉维权。

2026-01-22 14:0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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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认购合同违约可按约定和法定方式处理,约定了违约责任按约定承担,未约定则赔偿实际损失,拒绝担责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在房屋认购合同中,若有违约责任的约定,守约方就可按照约定让违约方承担责任,像支付违约金能补偿损失,定金罚则对违约方也有相应约束。若合同没约定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当违约方拒绝担责时,先协商是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守约方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如果大家在房屋认购合同方面遇到违约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6-01-22 12:08:45 回复

您好,关于购房房屋合同怎么赔违约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不超过2年。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购房房屋合同怎么赔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不超过2年。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二、购房合同违约情形应如何确定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一)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二)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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