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完成首付款之后因为无法办理贷款而选择取消
购房交易时,
违约金的承担应依据具体的情形来进行判断和裁决。假设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书面
购房协议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该协议书中的约定予以处理。举例来看,假如是由于购房者本身的因素导致贷款无法成功获得批准,例如其个人信用状况不佳或者向银行提交
虚假的申请资料等等,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然而,若是因为开发商方面的原因造成贷款无法顺利得到审批,例如房屋未能取得合法的预售许可证或者该房产仍然被其他
债权人所
抵押等问题,此时的责任应该完全由开发商来承担,购房者则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违约金。另外,假如因为一些不可归咎于双方的外界因素,譬如政府政策的突变之类,导致贷款不能实现,此时购房者与开发商应该共同探讨解决方案,通常而言,购房者不必要为此付出违约金。综合来看,判断如何确定贷款无法实现的责任归属,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