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方在家居市场中对
消费者产生
欺诈的现象普遍存在,此类行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以
虚假形象进行产品或服务宣传,例如过分夸大房产所配备的配套设施、住房质量、周遭环境等标准与现实情形并不相符;对某些关键资料进行有意隐藏或遗漏,例如涉及到房产所有权诸多问题,如权属瑕疵、
抵押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不利规划变更等;实施
一房多卖手段;或者采用
合同欺诈的伎俩,在买
卖房屋过程中设立不平等条款、对关键要点措辞含糊其辞并以此误导购买者等等。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需要结合开发商的主观意图和事实真相来做全面评估,同时还得衡量其行为是否给消费者带来实质性的伤害。假如消费者能够证明开发商有故意施行以上列举的各类
欺诈行为,而且这种行为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他们有权根据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提出索赔请求、
解除合同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