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倘若开发商未能获得对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签订
商品房预售协议,那么该类协议将普遍被判定为
无效合同。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商品房预售业务须要先获取
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后方能展开进行。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也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在诉诸法律程序之前,涉事开发商成功获取了预售许可证,这种情形会导致原本被认为无效的合同变成有效。倘若此类合同最终被确认为无效,购买方有权向开发商
追讨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收益,同时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要求开发商就此承担最高不过已付款项一倍的
赔偿责任。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具体的
赔偿金额及主次责任分配方式,需要结合双方的过失程度以及众多其他相关因素,经过全面深入的考虑后才能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