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常出现的
欺诈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夸大其词地进行
虚假宣传,比如过分吹嘘楼盘配套设施以及房屋品质等方面;(2)在未告知
购房者实情的情况下,一房多售,即将同一所房产出售与多个买受人;(3)刻意隐瞒房屋所存在的重大瑕疵,例如房屋实际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潜在的
产权纠纷等等; (4) 虚构优惠政策诱使
消费者购
买房产;(5)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小区绿化、公共设施布局等规划内容;(6) 在
合同条款中设置陷阱,例如对关键条款的定义含糊不清等。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能够证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实存在上述欺诈行为,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因此,在购房过程中,务必要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宣传资料、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以备将来可能需要的维权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