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判决准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开发商尚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直接导致了合同的无效性或
可撤销性。其次,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经过买方的催促并给予合理期限后仍然未能履行义务。第三,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至于无法正常交付使用,或者即使已经交付使用但经过核实发现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第四,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3%时,买方有权提出
解除合同。第五,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擅自更改规划和设计,从而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产生重大影响,并且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买方。最后,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买方也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然而,在实际事件中,对于是否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还需要结合
合同条款、双方的过失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