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逾期交付所涉及到的
违约责任与费用并不存在一个全国性的、统一且不变的标准。在我国江苏省南京市这一地区,关于此类问题的
处理方式及标准往往会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出详细而明确的约定。若在合同中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详尽的商议并确立,那么便应当严格遵照既定的约定进行执行,即依照明确签署的金额或计算规则来核算并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然而,若在合同中未对该类事宜进行明确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表述模糊不清,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损失
赔偿金可参考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即以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为基础进行衡量。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最终的违约金数额仍需结合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判断后才能得出准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