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中,往往存在着不合法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预售证”)所载明的内容应与
房屋买卖合同相一致,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预售证显示为商业用房,而合同却约定为住宅用途,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从法律视角来看,此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
合同欺诈行为或者重大误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此类合同的
法律效力存在瑕疵。作为
购房者,您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合理的解释和处理请求。如若未能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申请
解除合同、追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要求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等等。然而,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还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
当事人的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