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一房二卖”现象时,确定应当享有履行优先权益的买家时,通常会基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双方是否已经完成了房产所有权变更手续并办理过相应的登记手续。依据相关规定,当某一方已经完成了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工作的时候,其便有资格优先获得该房屋的实际控制权和所有权利;其次,倘若双方都没有完成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工作,那么我们就需要进一步考察哪一方能够提供更为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自己对该房屋的实际占有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合法占有权的一方将被赋予更高的优先权益;再次,如果双方都未能完成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工作并且也都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对该房屋的实际占有和使用,那么我们就需要综合考虑各个买家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大小以及支付时间的先后顺序、是否已经完成了网络签约手续、
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先后等等诸多因素,进而以公正、合理为原则,最终确定应当享有履行优先权益的买家。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存在两份有效的买卖合同,而且两个买家都提出了要求
履行合同的请求,那么一般情况下我们并不支持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而是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总的来说,对于“一房二卖”现象中履行优先权益的判定问题,其本身就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