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商品房逾期交付的时限判定问题,主要应当依据
购房合同中各方
当事人的具体约定进行确认。由于一般情况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会明确地注明开发商交房的确切时间,一旦这一时间节点超过仍旧未能实现交房的话,那么便可以被视为开发商构成了
违约行为。此外,对于诸如
房屋所有权证明书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事宜,如若超出合同所约定的期限而未能够顺利办理完毕,则同样可视作违约行为。若在
签订合同时,合同并未详尽规定交付日期以及办理各类事项的最后期限,此时便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行业惯例加以确定。一般而言,对于合理的交付期限,通常会参照市场上同类型商品房普遍的交付时间作参考。总的来看,对于是否构成违约以及相应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如何界定,其关键依旧在于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