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规定,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7天,如果被
羁押者到达第37天仍未获得释放,通常意味着他们已经获得检察机关的
批准逮捕令。然而,每个事例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具体细节需要更加深入的了解和研究。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认为有必要对
被拘留人员进行
逮捕时,应在
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则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不幸被批准逮捕,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为
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