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在法律层面被归类为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契约文件。在
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实际
出资方往往会与其名义出资方签署一份协议文件,明确约定由实际出资方负责相应的资金投入及享有投融权益,名义出资方则仅作为名义股东进行相关事务处理。
然而,当此类协议遭到实际出资方和名义股东关于其
法律效力的争议时,如果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等),那么,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惯例,人
民法院将毫无疑问地认为这份合同具备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