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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子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责任

刘** 四川-资阳 公司上市咨询 2026.01.02 05:46:23 378人阅读

上市公司子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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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子公司财务造假需承担多主体多类型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若财务造假致信息披露违法,会受到证券监管机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触犯欺诈发行证券罪或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面临刑事处罚。
2.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会被警告、罚款,甚至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构成犯罪的,要承担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3.上市公司因需合并子公司财务数据,若子公司造假使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虚假,上市公司会违反信息披露义务,面临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勤勉尽责,也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
4.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受损的,可向上市公司、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连带赔偿损失。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管制度,加强财务审核和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2.上市公司要加强对旗下子公司的财务管控,定期审计,确保合并报表真实可靠。
3.相关人员应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勤勉尽责。
4.投资者要提高风险意识,关注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6-01-02 09: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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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子公司财务造假涉及多主体多类型责任。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若财务造假致使信息披露违法,证券监管机构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要是情节严重到构成犯罪,可能会触犯欺诈发行证券罪或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进而面临刑事处罚。
2.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会被警告、罚款,甚至可能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若构成犯罪,要承担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3.由于上市公司要合并子公司财务数据,若子公司造假使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虚假,上市公司就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会面临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没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4.投资者若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他们连带赔偿损失。

2026-01-02 09:0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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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子公司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财务造假致信息披露违法,会被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触犯欺诈发行证券罪或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面临刑事处罚。
(2)子公司相关人员责任: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警告、罚款,甚至市场禁入;构成犯罪的,承担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3)上市公司责任:子公司造假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虚假,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义务,面临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
(4)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受损,可向上市公司、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连带赔偿损失。

提醒: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规范财务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相关人员要勤勉尽责,投资者遇到虚假陈述受损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复杂案情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6-01-02 07:3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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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公司: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避免信息披露违法。
(二)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加强法律意识学习,严格履行职责,不参与财务造假行为,对财务工作保持谨慎和负责的态度。
(三)上市公司:加强对合并报表的审核把关,强化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确保合并报表真实可靠。
(四)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加强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关注和审查。
(五)投资者:注意收集和保留因虚假陈述受损的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026-01-02 07:1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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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上市公司子公司财务造假,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需承担行政、刑事和民事多类型责任,投资者可要求连带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财务造假致信息披露违法会受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面临刑事处罚。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警告、罚款、市场禁入,构成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上市公司因合并子公司财务数据,若报表虚假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会受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等未勤勉尽责需担责,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受损,可向相关方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连带赔偿。财务造假危害极大,不仅破坏市场秩序,还损害投资者利益。若遇到此类问题或有相关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2 06:40:0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上市公司为了自己的财务报表数字好看,让投资者可以放心,往往会要求公司的会计人员等在财务报表上面作假,让账务做的漂亮而不真实。这类事件在国内频繁发生,那么员工配合上市公司造假有什么责任?员工配合上市公司造假有什么责任?员工明知公司从事违法行为仍然顺从,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员工可以从轻处罚,如是自守,情节轻微应当从轻或免除处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有哪些1、利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告。一般而言,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集团型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还是经营涉足范围、各个运作环节等,大多处于一种复合形的多元架构。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响等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关联企业均为法人,各自核算,但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在整个集团内又相互配套,甚至互为商业购销客户,这些在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2、通过“泡沫重组”,或突击进行资产转让等方式,追求一种华而不实的短期逐利行为。每到年底,各家“st”类或准“st”类公司为避免停市摘牌厄运,挖空心思,利用各种形式的重组和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一锤子买卖生意”方式调节报表,扭亏为盈,涉险过关。还有一些本来有较好业绩的企业,为了给人以高成长的印象或其他目的(如操纵二级市场价格等),“大幅”增长利润。实际上,这种通过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等方式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并不是总能得到,由于主营业务没有实际成长,这些企业在业绩大幅提升一两年后,往往又出现业绩大幅缩水的情况,投资者则因为只看重企业表面收益的增长而投资失败。3、账面资产与资产本身的实际价值背离,资产负债表中的虚拟资产大量渗透。仔细阅读一些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我们不难看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上市公司资产类项目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较直观的虚资产部分在许多公司中占有较大的数额,有的公司高达千万余元,在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以往年度不稳健的会计政策造成的后果,同时也是未来必须用盈利来消化的包袱。这还不算,另外还有一部分只有上市公司本身清楚的东西,即应收账项中有多少收不回的坏账?存货中有多少滞销、贬值、甚至报废的部分?固定资产中到底有多少与现实公允价值背离较远的部分,有多少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可预见的经济效益但仍反映在账表上的固定资产,还有无形资产部分等等,实际上往往只有在企业最终清算时虚实差别才充分显现出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一遇到清算清盘时、重组时、改制时就会出现“大窟窿”的原因。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开或隐形占用其配股资金,风险揭示不明。一些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加之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导致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就不足为怪了。实际上,大股东挤占挪用上市公司的配股资金可以说占了很大的层面,只不过是占用的程度和多寡不同罢了。在二级市场的收购战和上市公司法人股的转让及各种重组中,本身就不排除有专冲着想通过控股上市公司,旨在利用二级市场的便利筹资条件进行“圈钱”的图谋行为。在挤占挪用的形式上,有直接的形式如通过内部融资、借贷,也有隐形的方式如通过内部银行结算占用等等形式,上市公司在披露时往往是回避或含糊其辞。实际上,控股股东挤占挪用的资金往往因为投资失策或变成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而不能按期归还或归还时大打折扣,可谓“借钱容易还钱难”,往往形成上市公司的一笔长期应收账项,时间一长,存在着极大的风险。5、大肆公开造假,人为编造原始凭证,出具极具欺骗性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市公司公然造假的事在中国证券市场时有发生,从较早的“琼民源”事件到前不久浮出水面的“银广夏”事件,使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越来越产生怀疑,从而引起“会计信息危机”。一般情况下,纯粹弄虚作假、故意编造原始凭证和虚假商业合同等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占极少数,但笔者认为这是会计信息造假最恶劣的一种,因为它不同于利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会计规则的伸缩性在有限的范围内调节财务数据。譬如少提各项减值准备以求虚增利润等的公然造假完全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他们通过编造不实的购销、代理等各种合同或协议,以及相配套的可以反映增加收入和利润的原始交割单证,按照其设定的收入和利润数字,从主观意志出发,在具体构成经济事项的表象上蒙骗执业不够严谨的中介审计机构和投资者,采取此种造假行为的上市公司在其幕后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动机。如与二级市场勾结操纵股价、恶意圈钱、免于摘牌而孤注一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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