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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五种行为可由管理人请求法院撤销,具体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若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但该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债务人若存在为逃避债务隐匿或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债务等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效,不受时间限制。
提醒:
债务人应避免在破产申请前后实施上述可撤销或无效行为,债权人发现相关行为可通过破产管理人主张权利,具体案情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02 09: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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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或放弃债权的行为,可向破产管理人提出,请求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追回相关财产。
(二)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已具备破产原因,却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且该清偿未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可向管理人反映,由管理人申请撤销该清偿行为。
(三)若发现债务人存在为逃避债务隐匿或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这些行为自始无效,可直接向管理人或法院提出,要求确认无效并追回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2026-01-02 08:2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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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的下列行为可能被撤销: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给无财产担保的债务增设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应得债权。
2.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符合破产条件却单独清偿个别债权人的,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除非该清偿能让债务人财产受益。
3.若债务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虚假债务等逃债行为,这些行为从实施时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2026-01-02 06:2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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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特定时间段内,债务人的部分财产处分行为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实施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管理人也可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但该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此外,债务人若为逃避债务隐匿或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这些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现债务人在破产前有上述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2 05:4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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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后的特定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管理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行为,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益。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可被撤销。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不适用这一规定。
3.若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债务等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效,不受时间限制。
2026-01-02 05:02: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