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
产权属证书上增添子女之姓名,可采取赠与或买卖两种途径予以实现。
一、
房屋赠与实施程序如下:
(1)由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有关房屋赠与的书面协议,即
赠与合同;
(2)受赠人凭借原有
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缴纳
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事宜;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相较于
房产赠与,将房屋出售予子女则更为经济实惠。
首先,赠与所产生的费用相对较高;
其次,
房产继承的流程较为繁琐;
再者,尽管名义上称之为“售出”,但实际上并不需要支付房款,所需费用主要集中在各项
税费方面。(1)对
购房资格进行审核(仅限于住宅类型);(2)签订网上交易合同;(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4)在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添加子女姓名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包括:
1.所需证件:房地产权属证书、户口簿、
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如
结婚证或
单身证明),对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应准备好各证件副本的
复印件。
2.注意事项:在前往当地销售机构办理增加姓名业务时,房屋的所有权人和拟增加的所有权人均需亲自出席。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
对不
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