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房产名字与实际出款人不一致有影响吗

房产名字与实际出款人不一致有影响吗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尽管实际出资人和房产登记人并不完全吻合,但是所有权仍将被赋予给房产登记人。我国实施的是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在房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环节中,只有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对于房地产这种特殊的不动产来说,其物权的认定则主要依赖于物权登记。因此,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的情况下,产权的最终归属仍然属于实际进行登记的那个人,而出资人所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最新修订:2024-08-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