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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迟迟没叫去做笔录有什么风险

首先,需判定相关人员是否涉及该案件及是否已构成犯罪事实。若经查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将会对其进行起诉处理。在完成了相关的询问记录工作后,如确认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那么检察院便会依法将该案件提交至相应的审判庭。
同时,在人民检察院决定发起公诉的案件中,他们将必须向人民法递交起诉书、详细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以及所有犯罪事实的关键性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等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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