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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吗

在普通认知中,拆迁协议一旦经由某人签署,该房屋便被视为属于其产权。这是由于拆迁协议需要由本人亲自手书签名或授予他人代理权后方可生效。
然而,如果选择授权他人代理签署的话,需同步提交授权委托书作为有效代理依据,且最终的房产权仍应归属至委托人名下。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言,它是房屋拆迁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的建立主要依赖于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参与,若仅有单方面的当事人,则协议关系将无法成立。
此外,协议内容必须是基于房屋拆迁法规所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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