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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补偿款享有人要怎样去界定

周*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补偿标准咨询 2026.01.07 16:29:03 436人阅读

区位补偿款享有人要怎样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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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中的区位补偿款,法定享有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征收方应向所有权人支付该部分补偿,所有权人需凭房屋产权证明主张权益。

(二)公房承租人若符合当地政策,可成为区位补偿款享有人。部分地区规定,符合条件的公房承租人能获得与房屋区位相关的部分补偿,需参照当地公房征收补偿细则。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区位补偿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主张相关权益。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由集体成员民主决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区位相关补偿归权利人所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具体内容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2026-01-07 21:3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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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时,区位补偿款的法定享有者为房屋所有权人。现行规定明确,征收房屋需给予所有权人公平补偿,其中涵盖因房屋所处区位产生的价值补偿部分。

公房承租人在满足当地政策条件时,也可能成为区位补偿款的享有者。各地对公房承租人的权益保护规则存在差异,通常符合特定要求的承租人可获得部分相关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区位补偿款的享有者可能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整体归集体所有,但与土地区位相关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价值补偿,会分配给对应的权利人,具体需结合当地征收补偿政策及实际约定综合判断。

2026-01-07 20:0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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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区位补偿款享有人需结合具体情形界定,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是法定享有人,公房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享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相关使用权人可能享有。

法律解析:
区位补偿款享有人的界定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房屋征收中的区位补偿款,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是法定享有人,征收房屋应给予所有权人公平补偿,包括因房屋区位因素产生的补偿。对于公房,各地对公房承租人权益保护有不同规定,通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能获得部分区位补偿款。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等可能成为区位补偿款享有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集体所有,但与土地区位相关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部分会补偿给相关权利人。若你遇到区位补偿款相关的权益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是否为合法享有人并维护权益。

2026-01-07 18:3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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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补偿款享有人的界定需结合具体场景确定,不同补偿对象类型下的法定或符合条件的权利人是主要享有人。

1.房屋征收中的区位补偿款,法定享有人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依据相关规定,征收房屋应给予所有权人公平补偿,其中包含因房屋区位因素产生的补偿部分,这是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

2.公房承租人在符合条件时可成为区位补偿款享有人。各地对公房承租人的权益保护有不同具体规定,通常满足当地政策要求的承租人,能够获得部分区位补偿款,以此保障其实际居住使用公房的权益。

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等可能成为区位补偿款享有人。集体土地征收的整体补偿归集体所有,但与土地区位相关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价值部分,会分配给对应的权利人,具体需结合当地征收补偿政策和实际约定综合判断。

2026-01-07 17:2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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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屋征收补偿中的区位补偿款,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是法定享有人。依据相关规定,征收房屋应给予所有权人公平补偿,其中包含因房屋区位因素产生的补偿部分。

(2)公房承租人在符合条件时可成为区位补偿款享有人。各地对公房承租人的权益保护有不同规定,通常符合当地政策要求的承租人能够获得部分区位补偿款。

(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区位补偿款享有人,可能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集体所有,但与土地区位相关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部分,会补偿给对应的权利人,具体需结合当地征收补偿政策及相关合同约定综合判断。

提醒:
区位补偿款享有人的界定需结合具体情形和当地政策,若对自身是否享有该补偿款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当地征收部门以明确权益。

2026-01-07 17:21:13 回复

热门推荐: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绑架罪虚假广告罪诈骗罪量刑标准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非法采伐林木。那么你知道滥伐林木罪里的林区与非林区是如何界定的吗一、滥伐林木罪里的林区与非林区界定林区与非林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建议询问当地林业部门。在行政上一般将林区划为林场、林业局行政管辖区域。广义上讲就是有林地区。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郁闭度是指单位面积上林冠覆盖林地面积与林地总面积之比。二、滥伐林木罪是什么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滥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三、“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标准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罪里的林区与非林区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但是在林区与非林区里“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标准却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让我们正确对待林业资源,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避免触犯滥伐林木罪;同时对于那些有意实施滥伐林木行为的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让我们共同保护我们珍贵的林业资源,如遇相关问题,可咨询“”。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二、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四、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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