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赌博而耗尽的夫妻共有的财富是否仍然能够进行财富分配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性质严重的赌博活动在法律上被视为是恶意消耗
共同财产的行为之一。
在夫妻双方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在分配共同财富的过程中,对于从事此类
非法行为的配偶一方,应当视情况给予其相应的减少分配或完全不参与分配的
处理方式。
在
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如果另一方认为有必要,可以行使其法律赋予的权利,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诉,申请重新分配由婚姻关系缔结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