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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否有权代表政府征地

任何人都无法单独代表政府实施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过程,而是必须要经过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的人民政府或是国务院的授权与认可。
这里所提到的“征收”,实际上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需求,运用其行政权力获取集体或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同时向他们提供合理、妥善且正规的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定行政行为
在实施征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条款,遵循既定的权限和流程来完成整个过程。
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各个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状况来制订特定的办法,并且将这些结果公开宣告。
至于拆迁补偿的标准方面,则由地方政府设定具体方案,其原则要求不得低于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估值,应该请有足够资质认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用《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并确定出准确数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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