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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拆除时赔偿标准什么样

邹* 云南-德宏 房屋拆迁咨询 2026.01.30 02:33:45 439人阅读

小产权房拆除时赔偿标准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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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小产权房因建设于农村集体土地,未办理证件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缺乏合法产权,拆除赔偿情况复杂。
(2)违建小产权房拆除一般无赔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会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无法改正消除影响的,要限期拆除。
(3)建设符合规定但证件不全的小产权房,拆除时可能获部分赔偿。赔偿参考房屋重置成本、装修装饰损失等确定,因无完整产权,赔偿标准低于合法产权房,赔偿主体多为村集体或相关建设方。

提醒:
小产权房拆除赔偿情况复杂,不同情形赔偿差异大。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30 05: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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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购买小产权房,要提前了解房屋是否符合建设规定,避免购买违建房屋导致拆除无赔偿。
(二)对于证件不全但建设合规的小产权房业主,在面临拆除时,主动与村集体或相关建设方沟通赔偿事宜,保留好房屋重置成本、装修装饰等费用的凭证。
(三)若对赔偿有异议,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026-01-30 05:1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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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未办证件、未缴土地出让金,缺合法产权,拆除赔偿复杂。
2.若属违建,拆除一般没赔偿。没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建设的,会责令停建、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
3.若建设合规只是证件不全,拆除可能获部分赔偿。赔偿参考房屋重置成本等,因产权不完整,标准低于合法产权房,赔偿主体多是村集体或建设方。

2026-01-30 04:5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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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产权房拆除赔偿情况复杂,违建拆除一般无赔偿,建设符合规定但证件不全的可能获部分赔偿且标准低于合法产权房,赔偿主体多为村集体或相关建设方。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小产权房属于违建,相关部门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无法改正消除影响的要限期拆除,这种情况下拆除通常没有赔偿。而若小产权房建设符合相关规定,只是证件不全,拆除时可能获得部分赔偿,赔偿会参考房屋重置成本、装修装饰损失等确定。但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完整产权,赔偿标准会低于合法产权房,赔偿主体多是村集体或相关建设方。如果您在小产权房拆除赔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30 03:5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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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拆除赔偿情况因房屋性质而异。若小产权房属于违建,拆除通常无赔偿,因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会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无法改正消除影响的则限期拆除。

若小产权房建设符合相关规定,只是证件不全,拆除时可能获得部分赔偿。赔偿一般参考房屋重置成本、装修装饰损失等确定,但由于没有完整产权,赔偿标准低于合法产权房,赔偿主体多为村集体或相关建设方。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购买小产权房时要充分了解其合法性和潜在风险。
2.对于证件不全的小产权房,应及时补办相关证件。
3.遇到小产权房拆除情况,要积极与村集体或建设方沟通协商赔偿事宜。

2026-01-30 03:05:2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强迁有两种方式: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现已取消。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申请,由人民实施的强迁。目前行政已经被立法禁止,唯一合法的拆迁方式只有司法,未经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因此,被拆迁人切不可相信拆迁办或者政府部门拆迁就合法的言论,在遭遇除司法之外的其他非法时,建议被拆迁人及时报警,并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代理诉讼。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不存在时间问题的。二、违章建筑的内容(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三、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利用价值的;(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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