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疑似被他人侵占的事宜处理细则如下所示:
首先,如有必要,可向当地的
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局反映情况。
根据相关
法规,
非法占有土地的行为将面临
行政处罚,涉事土地需依法强制要求归还所有者。
针对已建成的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若其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相吻合,则保留其所有权;
反之,若与规划不符,即予强制拆除,同时并处相应罚款,具体
罚金数额为每平米30元人民币以下。
若果涉及到农民非法占地建造住房等情况,无论是否违反规划均须拆除,但无罚金
处罚措施。
其次,如果非法占地的行为主体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或者有
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其中,除接受行政处罚外,还需要根据责任轻重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最后,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类型为耕地且面积较大,导致耕地遭到大面积破坏,那么相关
当事人将承担
刑事责任,依法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并同时缴纳罚款。
特别指出的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达5亩以上或者普通耕地10亩以上则视为“数量较大”,而“大量毁坏”则是指在耕地上进行诸如
建筑工程等非农建设活动,从而使耕地的种植环境遭受了严重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