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5 · 1967人看过
导读: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18个月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自发包人应付价款之日起算。起算点: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工程交付则为交付日,未交付则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均无则为起诉日。超期未行使则权利丧失。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

一、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期限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期限为18个月。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实践中,确定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很关键。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承包人应在上述起算点起18个月内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否则权利丧失。

二、承包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承包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需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合法有效,且发包人对承包人负有确定的到期债务

其次,发包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表现为发包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再者,发包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承包人造成损害,也就是导致承包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最后,该债权不具有专属性。专属于发包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权利,承包人不能代位行使。

三、承包人行使拒绝交工权的前提是哪些

承包人行使拒绝交工权需满足一定前提。首先,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是常见情形,如未依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进度款或结算款等。其次,需证明拒绝交工的行为是合理且必要的。若发包人违约行为轻微,未对承包人权益造成实质影响,承包人拒绝交工可能构成违约。再者,承包人应履行通知义务,在拒绝交工前,需合理通知发包人,告知其违约事实及可能采取的措施。同时,拒绝交工不能导致损失不合理扩大,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满足这些前提,承包人才可依法行使拒绝交工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法律明确设置了约束。并非可无限期主张。该期限一般自发包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具体时长需结合工程是否竣工等情况判断;若超过法定期间未依法主张,承包人可能丧失优先受偿权,无法优先于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受偿工程款。此外,实践中还需注意:行使优先受偿权需满足工程质量合格、已催告发包人付款等条件,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权利能否实现。若你对期限起算点、行使条件、逾期补救办法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避免错过维权关键期。

网站地图
更多

土地承包最新文章

遇到土地承包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