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夫妻处于
分居状态,这并未否定或削减其婚姻关系的本质意义与存在价值。
在夫妻尚未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下,一般而言不能直接提出分担
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
共同财产的性质乃
共同共有,为维护这一共享关系的基石及稳定性,未经
解除婚姻关系通常无法进行分割。
然而在下述特定情况发生之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一、
(1)某一方存在着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以及
伪造配偶
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配偶共同
财产权益的行为;
(2)当一方负有法定
抚养义务的亲属面临重病需获得及时治疗,但另一方反对支付相关医疗开支之时。
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获之财产,若无法律明文规定或书面协议约束,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
办理离婚事项时,面对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原则上应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予以平均分配。
依据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和财产获取途径等各种情况,具体处理亦可因事实而产生差异化结果。
对于长期异地居住的夫妇而言,在
分割财产过程中,自己独立保管、运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如双方所分财产差距大到显著程度,出现的差额部分,所有权较多的一方需以与其差额相当的财产作为
赔偿给予另一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