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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后已无户口,嫁出去的女儿,是否可以继承他的山田地?
山田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如果女儿户口还在本村且是共同承包人,可继续承包经营。若户口不在本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可继承。可先和村里沟通,了解当地政策,若符合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继续经营;若不符合,村里可能收回。
土地是该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不能当成老人的遗产继承,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跟其它个人财产继承是不一样的,如果出嫁的女儿再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或两份以上的承包地,所以,法律是不允许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前面所讲继承的问题,主要是指耕地和草地,林地可以在承包期内由继承人继续承包。意思是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允许继承的。
侄子无权继承大伯的土地,如果女儿出家后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侈靡承包经营的土地;如果结婚后户口迁移,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不能承包经营原由其父亲承包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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