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铁路占地问题时,无疑需要得到相应的补偿。
尽管铁路占地也被视为国家建设过程中针对农民
集体土地的征收之一,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所涉及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即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补偿标准并非仅按地基的平面面积计算,同时还会涉及每一楼层的面积计算在内。
然而,对于高铁的
赔偿,需要认识到其数额相对较少。
这是由于此类土地征用项目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征,因此相较于商业用地
拆迁而言,
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应降低。
此外,根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
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必须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全面调查、准确认定并妥善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及尚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对于被认定为
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则将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