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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目的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投标保证金,乃是根据招投标文件之规定,由投标方提供并交付给招标机构,以此作为其参与竞标过程中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经济保证形式。
其本质意义在于防范和规避由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撤销投标或者在中标之后无法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未能签订合同等行为所可能导致的招标机构的经济损失
除了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之外,投标保证金还可采用银行开具的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多种形式进行支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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