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乃是根据招
投标文件之规定,由投标方提供并交付给
招标机构,以此作为其参与竞标过程中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经济
保证形式。
其本质意义在于防范和规避由于投标方在投标
有效期内擅自撤回、撤销投标或者在中标之后无法提交
履约保证金以及未能
签订合同等行为所可能导致的招标机构的
经济损失。
除了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之外,投标保证金还可采用银行开具的保函、保兑
支票、银行
汇票或
现金支票等多种形式进行支付。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