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付款时间确定规则:若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提交文件之日是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
(二)及时收集证据: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建设工程交付、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等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解决争议方式:双方就付款时间和金额产生争议,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1.若当事人没约定工程付款时间,按规定确定:工程已交付,交付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提交日是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起诉日为应付款时间。
2.实践中,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工程交付、文件提交等证据来维权。
3.双方就付款时间和金额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诉讼。
结论: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交付的以交付日、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以提交日、未交付未结算的以起诉日为应付款时间,有争议可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付款时间时,有明确的时间认定规则。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交付行为标志着工程成果转移给对方,此时交付之日就视为应付款时间;若工程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说明施工方已完成结算准备,提交文件之日便成为应付款时间;而工程既未交付,价款也未结算的情况下,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在实践中,及时收集建设工程交付、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等证据十分关键,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支撑。当双方就付款时间和金额产生争议,先进行协商解决是较为友好的方式,若协商不成,仲裁或诉讼则是保障权益的有效途径。如果在工程付款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在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付款时间的情况下,应依据相关规定确定付款时间。若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若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提交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若未交付且工程价款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
为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在实践中要及时收集建设工程交付、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等证据。
若双方就付款时间和金额产生争议,可按以下步骤解决:
1.先尝试协商,通过友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2.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途径,由专业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3.也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分析:
(1)在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付款时间的情况下,法律明确了三种确定应付款时间的情形。当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时,交付之日就是应付款时间,这体现了以实际交付为关键节点来确定付款义务的开始。
(2)若建设工程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提交文件之日便为应付款时间,强调了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的重要性。
(3)当建设工程未交付且工程价款也未结算时,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为未完成交付和结算的情况提供了确定付款时间的方式。
(4)实践中,及时收集建设工程交付、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等证据对维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双方若就付款时间和金额产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提醒:
当事人要重视证据收集,不同工程情况对应付款时间确定有差异,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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