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期交付房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
纠纷类型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房屋质量未能达到
购房合同所约定的相应标准而引发的争议
纠纷;
其次是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原定协议约定时间取得所
购房产所有权相关证书从而引起的纠纷问题;
此外还包括购房面积超出实际测量结果3%以上引发的纠纷以及房地产开发商未经许可或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更改原有规划设计方案引发的争议;
最后,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甚至会采取严重违规手段,如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多名买家,这种行为不仅
违法,同样也会带来诸多相关冲突隐患。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