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争议各方应尽力采取和平协商的途径,谋求妥善解决问题;
2.若以上述方法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尝试引入第三方介入协调,此举主要由地方房产管理局、社区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级别的政府组织提供调解服务来实现;
3.若前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争端,那么争议各方可以选择通过
仲裁程序或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