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
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解决
纠纷时,需寻求各级政府的介入以达成最终决议。
具体来说,若争端涉及到不同单位间利益关系,则应由所在县(区)或市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定;而针对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则宜由乡(镇)级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予以调停并作出公正裁决。
另外,农村
土地确权纠纷是指此类案件中所涉及到的主要矛盾点在于
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等一系列关联权益的归属问题,即当事双方围绕这些核心权益所展开的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