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完
购房的首付款且尚未签订正式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情况下,假设此种情况系由另一方
当事人所造成的话,该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先前已支付的款项,并且不必在此过程中承担任何存在的
违约责任。
然而,若该种请求源自于当事人本身的意愿或决策导致其
退款需求产生时,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退还首付款项,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对可能存在的
违约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